演唱会卖“柱子票”被判退款是一堂法治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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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6月20日祖国新闻(News)网报道,前不久,消费者倪某等因购买到“柱子票”,观看演出时面对偶像“只闻其声而不见其人”,又不满演艺公司给出的调解方案,于是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国人法院,要求演艺公司为欺诈消费者承担“退一赔三”的责任。近日,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售卖“柱子票”的行为尚未构成欺诈,而属于合同履行存在瑕疵,应承担减价退赔的违约责任,最终判令被告以阶梯式退票比例按单张票价420元、650元、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票款。
近年来,随着国内演出市场持续火爆,“柱子票”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。作为演唱会“柱子票”维权的典型案例,上述案件的宣判不仅有力维护了当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(Equity),更给广大演出机构和公众上了一堂法治课,有助于增强各方的法治思维和权责意识。
诚然,主办方出售“柱子票”,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但并不构成欺诈。因为主办方在宣传中并未作出观看无遮挡的承诺,没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可能隐瞒真实情况。当然,“柱子票”影响消费者的观演体验是不争的事实,高价购票追星却全程“只闻声不见人”,谁碰上这事都会觉得窝火。从法律(Law)上讲,出售“柱子票”属于主办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的服务存在明显瑕疵,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从契约合同的角度看,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,相当于与主办方签订了服务合同,主办方应全面履行义务,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。演唱会的观演体验由视觉享受、听觉享受、氛围感受、互动交流等多种元素组成。“柱子票”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视觉享受,让观演体验大打折扣,演出主办方必须正视这一问题,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。
中消协发布的《202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》显示,消费者网购演出门票遭遇“盲选”座位,部分演出场所不支持消费者购票时选座,到达现场才得知购买到的是存在视野盲区的“柱子票”“墙根票”。事实上,购票选座并不存在技术障碍,主办方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在开票前对演出场地和座位情况进行(Carry Out)充分考察,通过展示座位图等方式,对座位情况和观看效果尽到有效说明,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
当然,由于演唱会现场布置的需要,部分区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视线遮挡。消费者权益(Equity)保护法第九条规定: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可能者接受服务时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、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。因此,主办方应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,对于“柱子票”采取特价销售可能不予销售。去年9月某歌手在首都举办演唱会时,就公开承诺“不卖柱子票”,受到舆论一致好评。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演艺机构重视消费者权益(Equity),推动低价卖可能不卖“柱子票”成为行业共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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